弱女遭怪手司機囚12小時 性侵不成竟是「半途而廢」

弱女遭怪手司機囚12小時 性侵不成竟是「半途而廢」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台北報導

新北市一名陳姓怪手司機在KTV認識一名服務生小珍(化名),竟因為覬覦對方的美色,將她強制帶到家裡,並囚禁長達12小時意圖性侵,但因為「無法勃起」而無法得逞,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陳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陳男因為常去小珍工作的KTV消費,因此與她結識,2022年1月間晚上,陳男又到小珍工作的KTV唱歌,喝醉後主動說要送小珍回家,2人於是一同搭計程車離開。

陳男上車以後,向司機報了自己的住家地址,結果車輛行駛至目的地後,就突然強拉小珍下車、拖進住處裡面,接著就搶走小珍手機,然後強又脫她全身衣物,並開始毆打她,將人囚禁在住處當中。

小珍遭毆後全身多處挫傷,陳男見狀還很嗆「妳以為我不敢強姦妳?」接著便想強行動手逞慾,還咬傷小珍私密處。最後因小珍不斷反抗,而且陳男無法勃起,最終沒有得逞。

翌日,小珍在被囚禁長達12小時後佯稱身體不適,告訴陳男她如果沒有到醫院檢查,恐怕有生命危險,陳男擔心會有麻煩,小珍離開才得以脫困,並拜託護理師友人幫忙報警,全案才曝光。

陳男對此辯稱,他確實有跟小珍一起回家,但沒有性侵對方的意圖,反咬小珍喝醉後對他發脾氣,把他打得全身是傷,甚至將家中的物品打爛。且小珍本來就有裸睡的習慣,他沒有動手脫衣或性侵。

不過,依醫院採檢的生物跡證,小珍的貼身衣物、私密處等多個部位都有驗出男性DNA,型別與陳男相符,且小珍全身上下多處受傷,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,為採信陳男說法,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處陳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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